8月31日,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一则选聘公告具体内容如下:
牡丹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
为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,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促进法治政府建设,提升依法行政水平,根据菏司发[2021]19号文件精神,经区政府同意,现公开聘请40名牡丹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条件
(一)遵守国家法律,依法办事意识强,自觉带头学法守法用法,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;
(二)政治素质高,参政议政意识强,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;
(三)关心支持法治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,热衷行政执法监督工作,热心为群众办实事;
(四)能够认真履行职责,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,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;
(五)在牡丹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,从事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律师、法律工作者、规模企业负责人(非公职人员),年龄在30至65岁之间,身体健康。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监督全区行政执法部门、单位行政执法情况,督促行政执法部门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;
(二)密切联系群众,及时向区司法局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、单位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
(三)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、座谈研讨、会议培训等活动;
(四)受区司法局委托办理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。
三、任期
社会监督员每届任期三年,聘任期满后,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,可以连聘连任,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。
四、工作性质
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。
五、报名方法和时间
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至9月19日,在牡丹区政府网站(***/)搜索下载《牡丹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》,填写有关情况后将报名表、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身份证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(mdqsfjxzzfjdg@hz.shandong.cn)。
六、选聘方式
按照实际报名人数进行审核,如报名人数不足40人的,根据审核后的实际人数进行选聘;报名人数超过40人的,对符合条件的人员,随机抽取40名做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,由区司法局颁发聘书予以聘任。
电 话:0530-5928943
地 址:牡丹区政府公务大厦9016室
附件:牡丹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
牡丹区司法局
2021年8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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